[2004-07-09] 不恰當的口號有害無益
道 遠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中聯辦發言人回應「7•1」遊行,指出遊行組織者使用的一些口號是「不恰當」的。如此溫和的表態,卻被某些人指責「侮辱了港人」,要讓中聯辦「封咪」。這未免有些霸道無理了。
作為表達訴求的方式之一,港人遊行示威的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遊行口號是遊行者表達訴求的載體,為的是讓政府了解他們的不滿,在以後的施政中有所改善。遊行是一種抗議,但依然應該是建設性的,遊行者透過口號所表達的訴求應該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唯其如此,政府才能從遊行及其口號中有所頓悟,並在施政中知所操作。
「7•1」遊行中許多參加者喊出的口號,傳遞了正面的信息,諸如反對失業、要求增加內地雞隻輸港,要求政府改善問責制等等。還有一些口號儘管從社會整體看有片面性,卻反映了某些群體的利益追求,也是可以理解的,對政府同樣有提醒或警示的作用。但是,這次遊行的組織者提出的幾個口號,則明顯不恰當,要另當別論。
比如「爭取07/08普選」的口號就很值得商榷。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權力機關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解釋以及對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當然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其權威性是不容置疑的。
「7•1」遊行的組織者明明知道這一點,仍然堅持「雙普選」的訴求,無疑給香港社會一個錯誤的指引,以為可以用遊行示威的方式逼迫全國人大收回成命。真是那樣,法律豈不成了兒戲?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喬曉陽講過,有些人對人大的釋法和決定感到難以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就是法律,一經確立都要遵守。在如此嚴肅的問題上意氣用事,至少是不理智的。
再比如「還政於民」的口號更有原則的錯誤。香港由殖民統治走向回歸祖國的歷史,賦予「還政於民」特定的內涵,在13億國人心中,凸出國家主權、中央管轄的緊密相連,決不似遊行組織者解釋的那般輕鬆。對於這樣一個刺激中央和國人情緒的口號,已經有西方的輿論指出其要害,許多參加遊行的人也並不贊同。可組織者固執己見,我行我素,結果只會加劇各方面的疑慮和擔憂,於香港社會毫無裨益,於一些人與中央溝通的想法毫無幫助。
中聯辦發言人的談話是審慎的。首先,對於香港社會出現的對中央的言論聲音,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需要有所回應,這是對港人的尊重。其次,對於「7•1」遊行中的多數口號和遊行參加者的多種訴求,發言人的取態是正面、客觀的,其批評的是針對遊行組織者的某些口號,且「點到為止」,不失中肯。其三,指出這些口號「不恰當」,既是中聯辦職責所在,也是要提醒廣大市民明辨利害,提醒個別人不要走得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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