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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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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4] 理順行政立法關係須回歸基本法

 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出席本屆立法會最後一次答問大會。雖說特首與議員的答問明顯較過往輕鬆,但四年來立法與行政之間所形成的緊張對立關係,並不曾改變。如何處理行政與立法關係,事關政府的有效施政乃至政治體制發展的大局。值此本屆立法會結束之際,反思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矛盾及成因,以便今後妥善處理好二者的關係,確實很有必要。

 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不是西方式的「三權分立」,而是一種以行政為主導的政治體制;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定位應該是:在確保行政主導的同時,充分發揮立法會對政府監督、制衡和配合的作用。然而多年來,由於一些立法會議員以「三權分立」的思維處理與行政的關係,完全將自己擺在與政府對立的位置,無視基本法的規定,自我擴權,逐漸蠶食行政主導的原則,毫無顧忌地衝擊政府的管治權威。這是立法與行政關係緊張對立的主要原因。

 以問責制為例,根據基本法的規定,特區的主要官員任免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央批准,立法會無權置喙,基本法第73條所規定的香港立法會的十項職權,根本沒有涉及官員任免的內容。然而,立法會卻超越基本法的規定,動輒對問責制官員提不信任議案。如果行政長官依照立法會的決議辭去有關官員,則顯然不符合基本法,決不能行;如果行政長官堅持留任有關官員,又將造成行政與立法的對立,而且這種對立會在社會上發酵。立法會不合法的越權行為,對政府權威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董特首昨日強調實行問責制需要立法會的支持,絕非是無的放矢。

 事實上,一些立法會議員只顧作秀,大搞泛政治化,對政府的議案和政策百般刁難,衝擊行政主導,令香港政府的工作效率低於鄰近地區,使許多與經濟民生有關的舉措被耽誤,商貿百業受影響。這些都是市民眼見的事實。一些政黨的民望不斷下降,此乃重要原因。

 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除了為香港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之外,還是實現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的制度保證。因此,是否實行行政主導,還關係到香港與中央的關係。只有良好的行政主導體制運作,才會增加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的信心。

 行政與立法關係出現嚴重問題,癥結在於立法會違反了基本法行政主導的原則和規定。因此,要理順立法與行政的關係,關鍵在於回歸基本法:立法會須正視過往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做法,並認真予以糾正;同時,立法會議員要改變將自己放在行政對立面的心態,真正按照基本法的要求,做到與行政機構既制衡,又配合。否則,立法與行政的對立如果越來越惡化,前路越來越狹窄,不僅會影響特區的有效施政,而且將阻礙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的嚴重性切不可等閒視之。(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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