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7] 港人販毒廣州判死刑
【本報訊】12名參與特大販賣海洛英案的被告,前日(15日)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其中一名港人及一名內地人被判死刑、3人死緩、4人無期徒刑、3人分別被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報道,12名被告參與將600多公斤的海洛英藏在紅糖、藤條等貨物中,從雲南輾轉偷運到穗、深兩地販賣,估計獲利1,600多萬元。去年4月,廣東省公安廳一舉破獲這樁特大毒品案。該案經由廣東省公安廳偵察終結,移送廣東省檢察院,該院於今年2月交由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5月11日、12日,12名被告人販賣、偷運毒品罪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經審理,廣州市中院對此案下達一審判決:陳振和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熊成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佐選、莊義江、周躍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7名被告中,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3人分別被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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