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7] 廉署勝訴 先科秘書撤人身保護令 放大圖片
廉政專員黃鴻超昨到庭旁聽。
【本報訊】先科國際主席黃創光女秘書王佩詩,疑遭廉署拘押超逾法例的48小時而被好友聘請大律師為王成功取得人身保護令,要廉署交人。事件昨有戲劇性發展,廉署向法庭呈上由當事人王佩詩簽署的誓章,表明是在獲釋後自願留在廉署,並非被「非法羈留」或被制止與外界溝通,法官夏正民認為案中絕無涉及非法拘留,乃下令撤消任懿君法官日前頒發的人身保護令。
廉政專員黃鴻超昨午亦親自入庭旁聽,透過律政司向法庭呈交一分由他簽署的供詞,內容強調王佩詩由某日起已非視為被羈留人士身份。黃鴻超聞悉廉署獲勝後,即上前向趕回港協助廉署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及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恩握手道謝,然後離開法庭。黃鴻超被在記者追訪下,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因案件正在調查中,不宜進一步評論。
廉署稱屬合法看管
律政司昨找來私人執業資深大狀麥高義上陣,與艾勤賢大律師在內庭展開法律爭議,主審法官夏正民根據高等法院條例,於公開法庭宣讀判辭,強調「人身保護令」是針對一些被非法羈留,或無合法理由而被羈留的人士。今次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並非由被羈留人士王佩詩親自提出,而是由一名或多名聲稱認識王的人提出。
法官周四發人身保護令
夏正民法官指任官於周四基於雙方向法庭呈交的證據及陳詞,而批出人身保護令,現律政司向法庭呈上更多證據文件,包括廉政專員黃鴻超的書面供詞,證明廉署是合法看管王佩詩,而王於扣押48小時後已不再被視為羈留人士身分。
此外律政司亦向法庭交上王佩詩在本港一家獨立律師行宣誓下的誓章,內容指明王並非遭非法羈留,或被阻止與外界溝通,鑑於上述兩份重要誓章及專員的供詞,故裁定事件中絕無牽涉非法拘禁成分,乃下令撤消任官於周四發出的人身保護令。事件中的35歲秘書王佩詩,於上周五在廉署的「驛馬星」行動中被捕,扣押48小時後,在文件上顯示已獲准保釋,但其間王的美容院合夥人徐敏思聲稱兩度接獲王的求救電話,乃聘請大狀麥高義協助,麥高義兩度前往廉署總部見王失敗後,即向中區警署報案,指控廉署非法禁錮王,又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向任懿君法官呈上一分由律師行文員鍾昌權的誓章,以證明鍾曾接獲王佩詩來電,表示自己想見律師及遭廉署人員看管著。結果任官於本周四早上發出人身保護令,律政司不服,下午即提出上訴,但又失敗,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更下令廉署要當日下午4時半交出王佩詩,但律政司卻以王佩詩並非遭非法拘留為由,拒絕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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