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法》和香港選舉條例規定,香港特區第三屆立法會將由60名議員組成。由功能團體和地方選區各選出30名議員。
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立法會議員每屆任期4年。香港特區第二屆立法會由60人組成,任期從2000年10月1日開始,今年9月30日屆滿。第三屆立法會的任期從2004年10月1日開始,最遲須在2004年10月12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