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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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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8] 交諮會規管非專營巴士的建議

因應服務需求而協調非專營巴士服務增減的措施

*新申請者必須提交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的合約

*新申請者一般只獲批一種牌照,不會再自動獲批多一種牌照

*現有經營者在續牌時要提供合約,若沒有,將有6個月時間尋找新合約

加強規管非專營巴士的營運

*在A08牌照中,婚禮、學校旅行和教育機構開放日等服務是來往相同/類近起點及目的地,在一個月內營運不超過兩日,可豁免運輸署署長預先批准

*推廣樓盤、商場巴士及會所巴士等免費服務,均須經運輸署署長事先批准,若這些服務對公共交通服務帶來負面影響,在一年內營運不得超過15日,若沒有,署長可彈性處理

*營辦者需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巴士在提供服務時,司機要清楚服務詳情,車上亦需要有相關文件副本

提高執法行動的成效及效率

*新營辦者車輛要有識別持有牌照種類的標記或顏色

*車上禁止以現金交易,車資必須在指定地點收取或以乘車券、預付車資車票、月票或其他任何經批准的形式繳付

*運輸署人員有權登上巴士進行調查

*將一般違反營業證條件的行為列作定額罰款

*屢犯者應施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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