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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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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0] 胡紅玉任內「六宗罪」

1.肆意擴張推薦親友:一方面刪除行政總裁一職,由自己兼任,另一方面又增加超過20個職位,但很多時候不作公開招聘,而以內部推薦;

2.內部爭執炒10人:平機會成立至今,內部爭執嚴重,有超過10名僱員被解僱或被逼離職,部分甚至提出訴訟,指受到不合理解僱;

3.訴訟過濫敗訴多:一改「透過教育,消除誤解」的原則,反而故意鼓勵投訴者提出訴訟,造成訴訟費急增;

4.「篤數」增投訴數字:鼓勵員工教唆投訴人不斷作出投訴,令同1宗個案可衍生出多宗個案,投訴不同人等,以製造泡沫投訴數字,以取更多資源;

5.疑益友好律師:平機會內雖設有法律部,亦聘有法律顧問、律師及主任,但卻將大部分個案判予本地或外地律師處理。多年來,只有少於7宗個案是自行出庭;

6.涉違法洩私隱:多次在沒有通知投訴人、答辯人及有關人士的情況下,以研究為名,將有投訴事件的整個檔案交外人閱讀,有觸犯私隱條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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