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0] 議員促釐清「昏迷」定義
【本報訊】(記者 羅瑩芝)《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諮詢文件》已經推出公開諮詢,惟當中的「昏迷」字眼定義仍被指含糊不清,並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指引出現「罅隙」,要求法律改革委員會小組釐清定義。
昨日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舉行今屆最後一次會議,討論議題包括基層醫療服務、與沙士有關的撥款運用以及病人預前指示諮詢文件等。民主黨議員羅致光指,諮詢文件提出病人指示可在3種情況下行使預前指示,而其中一種情況是病人「陷於昏迷或植物人狀況」;但文中並沒有清晰定義「昏迷」二字,擔心病人只是短時間昏迷亦被執行預前指示。法律改革委員會小組副主席、醫管局九龍中聯網總監賴福明回應,文件所指的「昏迷」必須是不會有轉變的昏迷狀態,如腦部受創所致的短時間昏迷並不包括在內。
填預指表格須有見證人
另一方面,勞工界議員李鳳英提出,危重病人所作的預前指示或傾向消極,甚或與家屬的意願相違,要是醫護執行指示,或會招致家屬不滿控訴。賴福明解釋,病人須在兩名見證人面前填寫預前指示表格,而且所有表格會存放在未來的中央註冊處資料庫,家屬、醫生可隨時翻閱,故不擔心有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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