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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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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2] 居屋租金宜高不宜低

 繼去年將2100間居屋轉為公屋後,房委會昨日決定再將近一萬個居屋單位轉作出租公屋,租金較和諧式公屋高一成。房委會表示,租金釐定可確保租戶能夠負擔,公屋聯會則認為租金高過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負擔能力。

 停建停售居屋,是穩定樓市的重要措施。但是,建成的居屋不應長期空置,將居屋轉作出租公屋用途,既可善用現有房屋資源,又可減少公屋興建,是一個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值得支持。居屋無論在質素、成本和環境方面,都高於和優於新和諧式公屋,甚至高於一些私人樓宇,所以租金應高於新和諧式公屋。

 房委會以往曾容許願意入住天水圍或東涌等地區公屋申請者獲較大面積編配,結果令過去三年實際編配公屋單位面積平均約每人12.4平方米,高於政策規定的7平方米水平。居屋轉公屋必須嚴格落實每人7平方米的規定,這既是為了保證公屋輪候冊申請人能夠負擔,也是為公平分配資源。

 在提高居屋轉公屋的租金水平和嚴格落實每人7平方米規定的前提下,如果公屋輪候冊申請人願意入住,證明新政策可行。但如果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嫌租金過高,入住率偏低,政府可考慮吸引準公屋富戶轉租這些單位,騰出原有的單位給輪候冊申請人。

 長遠而言,公屋租金條例要徹底檢討。公屋越建越豪華,再加上大量居屋轉公屋,「租金對入息比例中位數不能超過10%」這個死結更迫切需要解開。將來檢討公屋租金條例時,需使居屋租金保持較高的標準。所以,當局對居屋轉公屋的租金,寧可訂得高一些,這樣檢討公屋租金條例時,就可避免提高這些居屋的租金而引起反彈。總之,公屋的原意是為低收入市民提供居住的安全網,不能變為一種越來越豪華的福利,這對納稅人不公平。(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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