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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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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5] 資料:證人身份受保護

 立法會在2000年通過法例第564章《證人保護條例》,那些舉證指控嚴重罪案疑犯的證人可訂立新的身份,包括向有關證人簽發新出生證明書、身份證以及結婚證明書,甚至移居海外,令他們得到更大保障。近年涉及廉署保護證人案的案件,包括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免費嫖妓案及謝霆鋒「頂包案」,兩名證人均被廉署貼身保護,結果成功將兩宗案件的被告入罪。

 根據2000年立法會通過的《證人保護條例》,警務處長或廉政專員可以提出改變證人身份。有關當局或人員不得披露受保護者的資料,若涉及「人身保護令」的申請及爭拗,均被安排「閉門聆訊」,不准公眾或傳媒入庭聽審。

 法案亦列明有關證人以往的刑事紀錄不會被更改或刪除,至於哪些證人可以更改身份,主要視有關人士危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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