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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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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5] CEPA乏協調 困擾律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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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爾德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孫蘊。(熊君慧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深圳24日電】「海外客戶非常重視辦事時間準確性,但我們卻無法給他們確定答案和具體時間表。」開創兩岸四地法律服務合作先河的雅爾德律師事務所,在深圳開業已3個多月,但該事務所執行主任孫蘊直言,由於CEPA細則沒有完全落實,使得有關法律服務的操作並不完善。「在實際的法律工作中,由於涉及多個部門手續繁瑣,但卻沒有一個部門可以統籌。我們在法律事務中遇到很多新問題,但不知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無專責部門統籌

 「比如律師到工商局或任何部門去諮詢CEPA條文上沒有涉及的具體問題時,我要求他們一定要同時諮詢2個以上的工作人員,得出一致說法才算確定。」孫蘊解釋說,這是因為經常出現律師在某個部門得到一種解釋,然後照單要求客戶去辦理相關手續後,但下一次該部門其他辦事人員又有其他要求,「一切可能又要返轉頭重新來過,耽誤不少時間。」

 「海外客戶非常重視辦事時間準確性,經常問我們律師事務所方面需要什麼資料,但我們卻無法給他們確定的答案和具體的時間表。因為在辦理手續當中往往會遇到無法預料的問題。」

 CEPA條文被孫蘊稱之為「前無古人」,因為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學習或參考,所以「要在實踐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無法確定進程表

 她說,律師在辦理海外企業在深圳註冊的案子時,花費在打電話、反覆修改有關部門所需要資料上的時間最多,使得原本應該在律師心中有數的「進程表」卻無法確定。

 孫蘊舉例說,最近香港一家做來料加工的貿易公司在深圳註冊公司,事務所方面為其辦手續就往返好多次。「譬如外商登記所需要多少份公證文書、公證人需要哪些資格才算合格、公司一份會議記錄中關於授權範圍的界定等問題,經常得不到一個統一的說法。」

 「而一項公證的費用就要3,000多元,若少了或不合乎規格,我們又得要客戶到香港再去辦理。這樣一來一回所耗費的時間就無法算在計劃內了。而我們又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對於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孫蘊也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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