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1] 渝毒販質疑警破案手法
本報駐重慶記者徐家強報道: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在開庭審理一起販毒案時,被告張某聲稱,自己在販毒過程中,買家和賣家都是警方線人,自己應該得到減刑處理。西南政法大學張教授認為,不管最終判決如何,張某的請求都是對公安機關辦案方式的挑戰。
據指控,1月17日,身藏150克海洛英的張某在重慶市急救中心門口毒品交易現場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及其辯護人還向法庭提出了一個特別的減刑請求。張某稱,因為他只是一個「中間人」,而買家和賣家分別是公安部門的線人或臥底,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買主和賣毒品的人。張某為此認為自己是被引誘才違法的,非自己主觀作案。其辯護人也稱,因其買家和賣家都是虛構的人物,建議法庭適當減輕量刑。張的請求立即被公訴機關否定,因為目前的法律還沒明文規定此種類型能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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