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31] 房署收屋程序不當捱轟 放大圖片
華富h一住戶因欠租4月,被房署收回所住單位。他指責房署把其亡母遺照及其他文件都沒收。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有欠租4個月的公屋住戶批評房屋署收屋程序不當,除了沒收其單位內有價值的物品外,更連戶主母親的遺照及外甥出世紙都沒收。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署方收屋手法僵化,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陳鑑林亦促請署方檢討收屋程序。房署已承認有關收屋條例沿用已久,署方會作出檢討。
電器扣留 物件不發還
居於香港仔華富h的盧先生,昨日在一電台節目中控訴房署沒收其公屋單位的程序不當。他透露,早前曾返回內地4個月處理家事,回港後發現房署把其單位收回,屋內留下一封信,告知他有7件電器被署方扣留。至於其他傢俬、金器、私人文件,甚至他母親的遺照及外甥的出世紙則無影無蹤。他表示,曾與房署職員交涉,負責人回應有關物件已被沒收,不會發還給盧先生,更表示未發現屋內有貴重物品及其母親遺照,估計有關物件已被當作雜物棄置。
房署稱已發信收回單位
房屋署房屋事務經理羅桂蘭回應事件時表示,由於多次聯絡盧先生不果,所以才於期限屆滿後檢收屋內物品。她解釋,房署一般會向欠租2個月的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住戶可於發信日期15日內提出上訴。假如未接獲上訴申請,房署將於通知書後一個月,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收回該單位。
她重申,根據房屋條例,房屋事務主任或以上職級人員,有權帶領員工檢收單位物品,工作人員會把有重售價值的物品即時存封,交由政府物流服務處拍賣,拍賣所得會用作抵償欠租。至於其他重要文件,例如身份證及出世紙等,工作人員會轉交其他政府部門處理。工作人員亦會把影響衛生的物品,例如衫褲被褥等拋棄。她強調,所有沒收的物品將會逐一登記及拍照,而有關住戶可於單位被沒收後7天內與房署聯絡。
現行房署條例沿用已久
羅桂蘭坦言:「雖然同情欠租住戶,但由於現時有超過9萬位申請人輪候公屋單位,房署有需要確保公屋用得其所,在人情及法理之間,要作出平衡才是公平的做法。」她亦表明房署會於個別情況行使酌情權。對於有批評指,由房署職員負責檢收公屋單位物品有欠公正,羅桂蘭未有正面回應,只承認現行房署條例沿用已久,但署方已不斷檢討日常屋h問題的細節。對於是次被外界質疑收屋手法,她表示願意檢討現有制度。
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廖成利則認為,按時交租是住戶的責任,但房署的做法亦過於官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