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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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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維護新聞自由也維護法治

■周八駿

 7月24日廉政公署搜查香港7家報社和一名記者寓所引發的爭議以及訴訟,提出兩個相關聯的重要問題:如何判斷新聞自由和法治之間的平衡?二者如何取得平衡?

 7月28日,香港百餘人報章聯署發表聲明指責香港商業電台欲解僱鄭經翰先生,促使商業電台公開有關事情,並就新聞自由與該台3名節目主持人於今年5月先後「封咪」之間的聯繫表示看法。這一場爭論涉及新聞自由的3個相關聯的重要問題:如何看待新聞從業員個人進退與新聞自由的關係?媒體如何把握它作為企業與它作為社會公器之間的關係?如何看待新聞風格與新聞自由的關係?

沒有法治就沒有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和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的重要內容。有人說沒有新聞自由就沒有法治,是企圖強調前者比後者更重要,但同樣可以說沒有法治就沒有新聞自由,二者地位其實同等重要。只有當新聞自由和法治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時候,二者的平衡才得以實現和展現。這是判斷新聞自由與法治之間是否取得平衡的一個基本和總體的觀點。

 廉政公署搜查有關報社和記者寓所一事所引發的爭議和訴訟,關鍵在於廉署有關行動是否必需,執法權的行使是否超越了界線而讓新聞自由支付了不必要的代價?7月28日,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經過連續兩天的會議,以大部分委員認同而一名委員有保留的結果,確認廉署的行動合法和適當。本文執筆時有關事件的訴訟正進入程序,相信香港司法制度能夠對事件做出正確裁決。

 經歷這一事件,香港社會各界應當明白,新聞自由和法治之間能否取得平衡,不僅需要全社會給予二者以同等的尊重和保障,而且需要全社會尤其媒體和司法、執法機關都明白:無論法治還是新聞自由都受一定約束,對新聞自由和法治的保障包括了對二者的分別約束。法治所受約束,既來自法治本身也來自媒體行使新聞自由所給予的監督。新聞自由所受約束,來自法治也來自媒體自律。

 今年5月香港商業電台3位節目主持人先後「封咪」引起軒然大波。某種政治力量刻意渲染「封咪」是受中央或特區政府的壓力,一時間似真似假的消息充斥若干媒體。

「封咪」跟言論新聞自由無關

 其實,3位節目主持人先後封咪跟言論和新聞自由無關。他們所封只是某家電台某個節目之「咪」,有關人士依然享有發表自由。與他們相同的政治觀點依然天天可以從香港各類媒體讀到或聽到。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言論和新聞自由的國家或地區,媒體總有一定的政治傾向。不同時期主流民意會隨社會主要矛盾轉移或政治力量交替而發生相應變化。

 香港商業電台是一家有45年歷史、在香港甚具社會影響的媒體,作為社會公器要對香港社會負責,作為傳媒企業要對股東和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體現於維護新聞自由,既不可能沒有政治傾向又必須保持報道的真實和評論的多元。對股東和員工負責,體現於盡可能做到盈利和盈利增長,同時尊重編輯自主、維護員工與僱主之間合約。

新聞風格選擇也是新聞自由

 商業電台最高層在5月封咪事件蜚短流長之際保持沉默,表現了對有關人員的理解;最近與有關人員商討解除合約既沒有違背合約精神,也沒有對香港社會帶來負面影響,至於對企業盈利的影響如何則純屬其商業決定。

 香港商業電台董事俞琤在7月28日宣讀的聲明中說「我們決定不再過分依仗感性的宣泄,反而加強肯定理性的處事方法」。這是關於新聞風格的選擇,是新聞自由的一種表現。

 近兩年來,香港社會急劇政治化是香港政治轉變與經濟轉型各種矛盾相交織的結果。面對錯綜複雜的局勢,香港社會各界不同程度地都有情緒反應,因此也就更需要理性的態度。在認識層次,理性與感性的區別不僅在於理性是抽象、分析、歸納,感性是直觀和直覺,而且在於理性是對事物本質全面深刻的認識。在行為層次,理性是不受情緒支配,不盲從和不盲目,並依據客觀和主觀條件來制定和實施政策、計劃和方案。感性則是受情緒支配,盲目或盲從。

 香港商業電台決定調整節目風格,是適應香港社會尤其香港政治生態轉變的明智之舉,應對其他媒體有所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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