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7] 非禮年幼子女 獸父囚八個月
【本報訊】一名中年漢涉嫌3年多以來,在家非禮一對年幼親生子女,猥褻觸摸他們的乳頭及陽具,昨承認4項猥褻侵犯罪,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
45歲被告任兼職侍應,月入5000元。被告於94年與一內地女子結婚,其長女及兒子先後於95及97年在內地出生,並於97至2001年分別來港和被告同住,其妻則在去年初來港團聚。
貼紙誘餌 猥褻9歲女
案情透露,該宗倫常悲劇發生於01年9月至本年5月11日期間。本年5月5日,被告的7歲兒子在校內上宗教課時,老師要求學生為家人祈禱,但被稚子拒絕。在老師查問下,稚子表示其父親經常撫弄他的陽具,令他十分反感。
老師憂慮他同校就讀的9歲胞姊被性侵犯,於是主動聯絡她,得知被告經常在家觸摸她的乳頭。老師感事態嚴重,立即知會社署社工及警方。在警方的會面紀錄中提到,被告曾至少兩次猥褻撫摸她的乳頭。她雖每次均有向被告說不,要求被告停止,但不得要領。有一次被告更當著兒子面前,向女兒表示若她容許被侵犯,他會以貼紙作回報。
稚子爆料 屢遭捏下體
被告兒子亦向警員表示,被告曾不理他的反對,至少兩次伸手入他短褲內,捏他的陽具,要求兒子讓他「玩一會」。稚子曾向母親投訴,但被告卻向妻子辯稱,只是和兒子鬧著玩。在警戒下,被告表示他撫弄兒子陽具只為了解他的包皮是否過長。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被告昨在妻子陪同下出庭。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本案為一家庭大悲劇,雖然被告已獲妻子原諒,但一對子女現已隨母親返內地居住。
裁判官裁決表示,每項猥褻侵犯罪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故每項控罪判被告入獄8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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