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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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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李永達涉報虛假資料

 【本報訊】(記者 鍾立)民主黨新界西候選人李永達涉嫌在提名表格上,作出虛假陳述。他昨日向傳媒發出新聞稿,「自爆」在填寫參選提名表時,其秘書「一時大意」,「誤」將其職業由「大學兼職『導』師」寫成「大學兼職『講』師」,一字之差,謬之千里。

 他在新聞稿內,公開就事件道歉,並稱會盡力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不過,他又辯稱,自己非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又強調其他有關的宣傳品「沒有同樣的錯誤」,但承認,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候選人簡介表格」,則同樣將「導」寫為「講」。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虛報資歷的行為可能已觸犯法例:「任何人均不得發布任何關於其本人或任何其他候選人屬虛假達關鍵程度……包括(但不限於)對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行為的陳述。」

 任何人被裁定觸犯有關罪行,將被判即時監禁不少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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