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8-11] 依法處理搜查報館事件

 星島日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政公署搜查令及取回廉署早前帶走的資料,昨日獲高院裁定勝訴。法院的判決,為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及維護司法公正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提供了指引,而且也告訴人們,保護新聞自由,始終要回歸法治的軌道。

 星島日報要求撤銷廉署搜查令訴訟爭辯的關鍵點,是廉署在申請搜查令之前,是否應該先申請提交資料令。儘管廉署律師強調,申請資料提交令須先通知受影響人士出庭應訊,此舉會打草驚蛇,反令對方有機會銷毀證據,影響調查,但不獲接納。法官認為,廉署在申請搜查令前,應該先要求傳媒主動交出可能與罪行相關的資料;若報館拒絕才申請搜查令,因而判星島日報勝訴。從案件判決的內容來看,法官並非是要裁決「保障新聞自由」與「維護司法公正」誰高誰低或哪個重要哪個次要,而是要在二者之間尋求合理的平衡。法官沒有否定廉署擁有依法搜查的權力,而是要求搜查前先申請提交資料令;法官也沒有肯定傳媒可以不遵守保護證人的條例,可以在拒絕交出可能與罪行相關資料情況下仍然有權拒絕搜查。人們不應該從法庭判決得出新聞自由可以凌駕法律的結論。

 對於法庭的判決,廉署和傳媒都有值得思考和檢討的地方。廉署今次搜查報館達7間之多,搞得滿城風雨,引起新聞界的強烈質疑。無論是否提出上訴,廉署都應該認真檢討搜查新聞機構的準則,以便日後執法更加穩妥和周密。新聞界也應考慮對廉署的執法行動給予應有的理解和配合。如果今後發生拒絕交出資料甚至銷毀證據的事件,影響案件調查,難保廉署不會再次直接申請法令搜查,法庭也可能對傳媒的訴訟作出另外一種判決。

 法治是香港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法庭對撤銷廉署搜查令案件的判決,顯示了對新聞自由的重視,同時也說明了新聞自由也要靠法治來維護。法治受到損害,新聞自由亦會失去保護。只有在新聞自由和法治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才最符合香港的利益。(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