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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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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1] 官員選拔 中央將推「票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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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璋鑫10日電】十六屆四中全會將繼續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由「伯樂選馬」轉向「賽場選馬」,由「少數人選人」變為「多數人選人」。此間政情觀察家分析認為,中央決策層有意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出台幹部選拔任用的民主舉措,進一步推進全委會票決制。

 有關專家指出,將幹部決定的主體由以往的少數人,即黨的常委會擴大到全委會,這是對選任主體、決策主體進行的一場重大變革,也是中共將黨委主要領導者過分集中的權力還給黨組織、科學分解與制衡「一把手」權力的重要步驟。

票決制範圍逐步擴大

 與中央組織部早在2001年就選擇在部分地區作為票決制單項改革試點相對照,今年4月中共中央出台《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這無疑為票決制的進一步推廣打下了政策層面的鋪墊。該辦法明確規定市、地、州、盟,縣、區、旗,鄉鎮、街道的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提交上一級黨委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地縣黨政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分別由省、市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

 中央有關研究部門理論專家指出,現階段在一些地方實施的票決制,實質上就是擴大幹部任用決策的民主,讓黨內更多一些人的意願、意志能在這個關鍵問題上得以反映和體現。票決制就是在黨的常委會或全委會內實行一人一票,讓常委或委員任命幹部時,既有權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又能人人平等地行使自己一票的權力。這不僅對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對用黨內民主去促進人民民主,還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可以說,投票,是體現自己的權利;而票決,則是行使賦予的權力。

 目前,內地部分地區在試點的基礎上,已經推廣了在市(地)、縣(市)兩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人選中,採用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實踐證明,這一制度的推廣,在內地順應民意,各地反應普遍較好。

集體決策已是大勢所趨

 已經明確在中共地方委員會全面推進的票決制是否適用於省(市、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選配上,這是外界倍加關注的問題。此間中共理論專家強調,不管中央還是地方,集體決策已經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集體決策的表現之一就是票決制。

 政情觀察家認為,目前距離十六屆四中全會召開還有一段時間,斷言這次會議的具體精神尚需時日。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央決策層有意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出台幹部選拔任用的民主舉措,積極推進全委會票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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