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2] 青少年欺凌行為的思考
■李永年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
去年十二月所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校園暴力事件」),成了社會大眾的關注點。這事件的過程被拍攝了及在互聯網上廣泛流傳,再加上不少學校亦上報有類似事件發生,使人感覺「學生欺凌事件」似乎有上升之趨勢。筆者藉此機會與讀者分享自己對青少年欺凌行為背後的啟示和看法。
青少年欺凌行為的定義
青少年欺凌行為的定義主要是從被欺凌者的角度出發,他/他們的主觀感受/感覺十分重要。若他/他們只覺得是遊戲,有關的行為不能定義為「欺凌」。但若他/他們的主觀感受/感覺有以下特點,他/他們被對待的方法,可被定義為「欺凌行為」。
1.感到害怕 如被對待的人對被對待的方法,不論有形或無形—感到害怕,因而影響他/他們正常的生活秩序(如不敢上課,害怕與人接觸),對待他/他們的行為都可視為有欺凌成份。
2.蒙受痛苦 被對待的人對被對待的方法及後果感到痛苦,這種痛苦可以是身體上的或精神上的。這種蒙受痛苦的感覺亦是定義「欺凌行為」的一個條件。
3.實際傷害 最容易覺察的,就是身體的損傷。這種實際的傷害亦為最易證明被人欺凌的證據。但需注意的是被欺凌後的心理傷害往往比實質(身體)的損傷更難處理及醫治。
4.長期折磨 有學者認為時間的長短是定義「欺凌行為」的一個準則。長期的情緒困擾是一種折磨,亦是定義欺凌行為的一個元素。
青少年欺凌行為的形式
青少年欺凌行為的形式一般可分為四類。不同類別/形式的欺凌行為可同時出現。而同一行為亦可被分類為不同形式的欺凌。
1.言語性的欺凌 因應(或不因應)著個人的身形、樣貌而出言嘲笑或中傷的行為,而令對方感到蒙羞或痛苦,這都可歸類為「言語性的欺凌」。程度上,多數人認為這類別的欺凌較為輕微。但事實上長期「言語性的欺凌」所帶來的負面心理影響可以非常嚴重。
2.行為性(身體暴力)的欺凌 如上文提及,較易覺察的,就是身體的損傷,亦即「行為性(身體暴力)的欺凌」。拳打腳踢,令被欺凌者身體受傷,留下印記,是「行為性欺凌」的後果。但我們一再要注意的,是被欺凌者在被欺凌後的心理傷害實比身體的損傷大及更難處理及醫治。
3.孤立性的欺凌 「孤立性欺凌」指較長期的孤立或排擠對方,令他/他們覺得自己不受歡迎、不被愛戴、沒有能力或是別人的負累。如「行為性欺凌」一樣,這類型的欺凌後果很大。被欺凌者在被欺凌後的心理傷害更難處理及醫治。
4.勒索性(金錢/物品)的欺凌 「勒索性的欺凌」與物質有關。這類的欺凌行為的目的是金錢或物品的佔有。透過欺凌行為,多為言語性或行為性欺凌,欺凌者希望得到一些物質的擁有。與其它欺凌類別不同,這類欺凌是較有具體或實際目標的。
出現欺凌行為的原因
青少年欺凌行為的出現一般可分為下列四種原因:
1.青少年的群性 尋找歸屬感及認同是青少年人的發展特色。在這階段,朋輩的認同及接納十分重要。因這能給青少年一種「在組內」的感覺。這也是青少年表現群性的原因。若青少年所屬朋輩群體內有喜歡欺凌他人的成員,而這/這些成員在組內是有影響力的。他/他們的言行很易成為其他組員所模仿。
2.「遷惱」 「遷惱」是心理防衛機制的一種。若青少年因某些事情給別人責罵。而他/他們不甘於被責罵而憤憤不平,他/他們很易會找一些發洩對象而遷惱於他/他們。
3.苦悶 日常生活苦悶,沒有新鮮感。想找尋和做一些「好玩」及令自己開心的事情,找到一些性格較軟弱的人,他/他們便成了被「玩」(欺凌)的對象。
4.找尋「代罪羔羊」 這點與「遷惱」相似。當被人因某些事情責罵時,不論有理無理,心中都不快。這便導致很容易找一些發洩對象。
欺凌者的心理狀態
很多研究都指出欺凌者都有以下七種心態:
1.衝動
2.不理性
3.情緒發洩
他/他們只會顧及自己的不快情緒得以宣洩。
4.缺乏「同理心」
他/他們都不會感受他人的感覺/感受。
5.地位/權力表現
希望透過欺凌的行為去顯示自己的地位/權力。他/他們認為這行為可令他人知道自己在上、他們(被欺凌者)在下的地位﹔亦表示了他/他們所擁有的權力。
6.不顧後果
較為衝動,做事不懂衡量輕重及不顧後果。
7.羊群心態
通常欺凌行為的發生都有一群旁觀者,起到助威的效果。這班旁觀者亦被定性為「消極欺凌者」這些旁觀者有時亦會參與欺凌的行為。 (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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