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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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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17] 名校技術員涉造假文件脫罪

 【本報訊】九龍塘名校賽馬會官立中學實驗室助理,被控藉偽造假文件誘使學校將合約批予其家人有份投資的公司一案昨日裁決。裁判官直指校長梁喚民並非可靠證人,梁在簽署涉案的發票及報價單時,其實已知被告和該公司有特殊利益關係,故此並不存在校方因被告使用該等文件而受騙。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6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被告伍振權,案發時為學校實驗室技術員,他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未有向校方表明其家人有份投資卓科實業,從而誘使學校將工程合約批予卓科;另外,伍亦被控偽造6張聲稱由Bonden Company發出的發票及報價單,牽涉金額逾7萬5千元。

涉金額逾7萬

 裁判官陳玲玲在判詞中指出,12名控方傳召的證人中,校長梁喚民的供詞至為關鍵,唯梁並非可靠證人,他供稱對被告曾為學校製造新傢具一事全不知情的說法尤不可信,被告為學校進行的工程為數不少(如製造10張電腦桌,圖書館內的書桌及書架,為禮堂的窗戶貼上反光紙等),梁身為校長,實難相信他竟對此事視而不見;而這些工程均是梁指使被告進行的,因其所需成本較低。

校長供詞不可信

 裁判官指梁其實一直清楚知道,簽署案中指稱是由工程公司發出的發票,純為方便校方為被告所作的工程進行開支報銷,而非真心以為涉案公司會施行合約上指稱的工程;由此推論,梁其實已知被告和該公司有著異常密切的關係,故此裁定被告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假文件罪名不成立。而案中的妨礙司法公正控罪,即指被告和姻親梁偉志串謀誘使另一人向廉署作假證供,亦因證據不足而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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