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8] 何偉途供認付費嫖妓
【本報訊】有本地傳媒透露,何偉途早在今年6月已認識涉嫌賣淫的周姓女子,並於7月31日兩人首次發生性行為,事後何偉途給了周女1000元人民幣和一部手提電話。
據《明報》昨日報道,一名內地知情消息人士向該報展示何偉途與事發時跟他發生性行為的周姓女子的兩份分別向內地公安錄取的筆錄口供影印本,上面有何、周二人的簽名及指模﹔一份有關何的判決書,以及印有何氏民主黨區議員名銜的名片。
兩人同簽悔過書
該名知情人士說,何、周已簽署悔過書,何並在供辭中,承認於7月31日曾跟周姓女子發生首次性行為,事後何給周姓女子1000元人民幣及一部手提電話,但周在供辭中強調,跟何進行性行為前,並無談過交換條件。
報道並說,何早於今年6月已認識在虎門鎮匯源海逸酒店的卡拉OK房當唱片騎師的周姓女子,何要求周做其女友。至8月12日(周四),何偉途以公幹為由到內地,何當日找周姓女子,與7名友人訂了匯源海逸酒店的361號卡拉OK房唱歌,至13日(周五)凌晨跟該女子於酒店1410號房間進行性行為,至凌晨3時,公安入內拘捕兩人。
判收容教育半年
報道並引述有關公安的判決書稱,何偉途是在13日於掃除黃賭毒大隊和虎門分局治安隊聯合檢查旅店時遭查獲,並被公安以《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第8條規定,被判處入收容教育所半年,服刑期由8月13日至05年2月1日。該判決書並指出,若何偉途不服決定,可在收到判決書起計60日內,向廣東省公安廳或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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