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4] 涂謹申高租賺公帑事件須清查
民主黨九龍西立法會候選人涂謹申,被報章揭發懷疑以高出市值一倍以上的租金,租用自己公司名下一個單位作為議員辦事處,並且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持有該公司50%的股份,違反議員申報利益規定。事件引起社會對立法會議員操守問題的高度關注。
社會對涂謹申事件的最大關注點,是涂本人用離奇貴租租用自己名下公司的物業是否合理?以高於市值一倍以上的租金套取公帑,回報竟然高達16厘暴利,近6年來收取公帑多達60萬元,顯然違背常理。涂謹申必須向社會作出交待,給支付租金的納稅人一個說法。
涂謹申事件另一個關注點,是其到底有否違反立法會申報利益規定。立法會秘書處昨日證實,涂謹申在擔任議員期間並無向秘書處申報擁有匯標有限公司,亦沒有申報擁有涉及事件物業的一半權益。儘管涂謹申聲稱有關物業已經交給民主黨,故堅稱自己「在法律上」沒有犯錯,但他出示的「信託書」,被認為疑點重重,既沒有簽字日期,也沒有釐印及見證人,法律界人士指其「完全不合規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有議員在無申報業權下,向議會申領有關單位的租金,則該議員的行為有可能已觸犯詐騙或以欺騙手法獲取財物利益的刑事罪行,甚至是較嚴重的串謀訛騙。問題的嚴重性顯而易見。
涂謹申涉嫌用超高租金賺取公帑、違反議員申報利益規定的事件,既關係到納稅人的利益和立法會議員的道德誠信,又涉及是否違反立法會申報利益規定和有可能已觸犯詐騙罪行問題,立法會和相關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就事件展開調查,弄清事實真相。如果涂謹申並無問題,通過調查可以還他一個清白。如果涂謹申真有犯罪行為,就要依法處置,維護立法會的公信力,確保公帑不被騙取,也彰顯香港法治的尊嚴。(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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