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4] 市區重建要安置好租戶
■何偉民 公屋聯會總幹事
政府於03年起宣布停建停售居屋,04年亦相繼全面取消所有的置業貸款計劃。不少租戶因超出微少的入息或資產限額而被踢出上樓資格,令重建租戶既不能入住公屋,又未能得到政府置業貸款計劃的資助,導致租戶怨聲載道,指摘政府以重建市區為由,實為迫遷破家園。
市區重建,美化社區環境,改善市民居所及安置重建租戶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在重建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政府每年供應二千個公屋單位是不足以應付重建租戶的安置;應增撥資源,增加安置單位;採取劃一的入息及資產審查重建租戶配房政策;重建租戶的上樓不能視作與申請入住公屋家庭為原則;安置政策應以寬鬆、彈性為宜;對長者及有需要的人士實行原區安置;繼續為租戶提供多項置業渠道的選擇;對未有居所的家庭、人士應豁免居港年期限制;實行先安置,後清拆,並編配較新的樓宇單位予租戶。
市區重建一直為社會所詬病,亦是全社會關注的問題。政府在實施重建項目時,首先顧及做好租戶的安置,同時要廣泛徵詢各級議員及相關團體及重建租戶的意見,要確保有足夠的房屋安置受影響的租戶,更不能因市區重建的項目,導致重建租戶無家可歸及強烈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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