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7] 切實解決僭建物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7年前已指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未能有效監管村屋違例工程,昨天再度就新界丁屋僭建問題批評地政署與屋宇署互相卸責,令問題長時間未能解決。事件反映有關部門效率低下,執法不力,值得檢討和改進。
地政總署在新界設立了多個特別小組巡查鄉村,倘發現村屋建僭建物,會根據地契要求清拆。但地政總署負責巡完後發現有違例建築進行工程,待到交予屋宇署處理,有關僭建物已完成。這是否意味著地政總署的調查效率緩慢,以致調查完交予屋宇署處理時,米已成炊?這值得檢討。由於優先清拆的項目建成後,變成了不優先清拆項目,屋宇署往往沒有跟進,執法不力,導致違例建築越來越多。
其實,遍布港九的僭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對本港的市容、公眾安全和旅遊業,已經構成嚴重負面影響。本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和旅遊中心,僭建物大量存在,不僅影響市容美觀,而且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觸目可見的僭建物,猶如華麗服飾上的骯髒補巴,令本港國際大都會的形象大打折扣,也令市民和旅遊者望而生畏。解決僭建問題,符合公眾利益,有關部門應該盡職盡責。
針對僭建問題越來越嚴重,當局應檢討對付違例工程的策略。首先,要提高效率,採取即時行動處理興建中或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的違例建築,勿拖延待其建成或長期形成安全隱患。其次,對於已經建成或已長期存在的違例建築,當局絕不能採取「存在就是合理」的態度,對其放任不管。有關部門應普查全港僭建物,依據對公眾安全和市容影響的程度,列出依次清拆計劃並發出清拆令。只要當局提高辦事效率和加大執法力度,僭建問題是能夠逐步解決的。(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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