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9] 廉署:港外舞弊同樣檢控
【本報訊】今屆立法會選舉,廉政公署至今接獲23宗懷疑觸犯選舉舞弊以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舉報。另外有3宗投訴涉及懷疑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廉署提醒候選人以及選民,切勿收受利益,否則會觸犯法例。
包括任何有價值東西
有部分人會誤解,以為收取利益只是指收取金錢,但廉署選舉事務統籌員張愛倫指出,利益除了錢以外,還可以包括多方面:「包括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也沒有說明一個金額,所以利益包括,例如禮物、送贈,甚至乎借貸,甚至乎一個合約、一份工,或者一種優待,一個服務,其實都可以是利益。」
張愛倫舉例,如果候選人用專車接送選民投票,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在車子貼上宣傳海報,展示競選人號碼,叫口號等拉票活動,這一程的接載就會被視為對選民提供利益。提供車的候選人以及有份坐車的選民都是違法。
已提醒市民知法守法
廉署又指,就算選舉舞弊問題不在香港進行,廉署一樣有權檢控。張愛倫表示,這次立法會選舉選情激烈,廉署不會因此而推算投訴會否因此而增加。廉署稍後會寄出選民通知,提醒市民要知法守法,維護廉潔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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