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31] 團體指市區重建須作影響評估 放大圖片
賴錦璋指本港在進行社區發展方面,忽略對社區造成的影響。 (羅敬文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除《古物古蹟條例》可保障傳統建築外,市區重建是毋須進行類似外國的「社會影響評估」,保留具社區價值的集體回憶。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表示,都市重建不可只著重發展重建後的短線收益,須考慮在發展清拆時對社區人際網絡的破壞,建議政府修例,強制任何都市重建項目都須進行社區影響評估。
身兼城市規劃會成員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都市生活空間支援小組成員賴錦璋,昨日前往上環考察時表示,香港在進行社區發展時,只進行法例規定的環境影響評估,而沒有全面進行社會影響評估,即考慮該區內老人、兒童、就業及區內設施等因素,忽略重建時對整個社區造成的影響。
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環境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伍美琴指出,香港輕視都市生活空間的重要性,現時除《古物古蹟條例》保留已有建築外,並沒有其他法例保障市民的集體回憶、區域傳統特色。她指出,外國已將環境影響評估的範疇包含社區影響評估,在都市規劃發展作嚴謹考慮,認為香港也可作出參考,在社會謀求共識。
雖然近期政府和發展商已主動進行社會影響評估,甚至規劃上環坊時都有考慮社區的凝聚力,但賴錦璋表示,若法例沒有規定,所做的影響評估最終也不全面,甚至可毋須進行。他表示,若不在法例修訂重建須進行評估,便可貿然清拆所有在古蹟以外的建築物,將會使該區已建立的人際地區網絡消失,當地傳統文化也會一併消除,不能做到可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