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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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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31] 裝修工人強姦女童囚15載

 【本報訊】裝修工人在教會內對一名9歲女童產生傾慕,要求她母親將女兒過契予他後,再介紹自己妻子替女童補習英語借故親近,最後更藉詞帶女童到他父母家餵金魚,8個月內13度將女童強姦。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斥被告違反作為他人父親,丈夫以及教會成員的誠信,怒斥年近40的被告,竟揚言自己與女童的性愛行為是出於自然,令人心寒,重判他囚15年。

對女孩有性幻想

 社會福利報告指,現年10歲剛升上小二的事主生活如常,事件對她無大影響。而事主當年就讀幼稚園的校長,被告區份的神父及事主母親,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事主母親指陳對她女兒一直非常好,不明白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情,又表示她倆母女已原諒被告,而陳本身亦有妻子及一名9歲女兒,不想拆散他們家庭,希望法官輕判。

 但韋官直言被告褫奪了女童的童貞,指事件對她全無影響是不切實際的說法,而被告心知肚明女童是如此年幼,卻利用她來滿足自己的墮落意慾,更曾對女童表示「到你讀小五、小六時(性交)就唔會咁痛啦!」顯示被告有長久維持與女童關係的打算。而雖然被告最終自動投案,但卻是在他向社工透露自己罪行之後,又他曾對醫生承認自己有以手指插入事主陰道,但於審訊中卻否認,種種證據顯示他並無悔意。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均表示,陳有孿童傾向,對年幼女孩有性幻想,法庭為保護幼童免淪為性玩物,需予重囚。

13項強姦罪名成立

 事主自幼於教會內認識被告,被告其後認女童為「契女」,並經常帶她外遊。去年1月,被告藉詞帶事主到他父母家餵金魚,帶女童進其房間脫去其衣物,舐她下體及著女童拿著他的陽具,女童以為此乃「上契」儀式,雖感「不開心」及「不舒服」亦未有拒絕,結果8個月內遭13度強姦。陳否認自己有強姦事主,只承認有與女童接吻及擁抱,但陪審團早前裁定他13項強姦罪名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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