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31] 加強保護消防員安全
參與灌救前日葵涌三級火的17名消防員昨日集體不適,部分人出現手部紅腫和痕癢病狀,經過治療後,已經全部出院。而消防員昨日在起火現場檢獲一批懷疑超過法例規定數量儲存的第四類危險品。事件凸顯兩個問題:一是消防員的保護是否足夠,二是對危險品是否做到有效監管。
參與救火的消防員集體出現皮膚病狀,已經說明在技術設備或程序環節可能存在漏洞。然而,管理當局卻強調消防員保護裝備足夠且已依足工作程序。我們認為,還是應該先嚴格檢驗消防員制服並檢查當時救火的工作程序,待查出事實真相後再作判斷。過早下定論,不利於找出問題,難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事實上,由於建築物及傢具中的化學材料增多,燃燒時發出更多濃煙和有害氣體,救火工作比以前更具危險性。有關部門有責任查出消防員集體出現皮膚病狀的問題所在,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員的安全。
根據法例,一般的貨倉只可以儲存最多30公斤第四類危險品。然而,消防人員在火災現場找到50公斤懷疑這類危險品,超過了規定的數量。香港人口稠密,存放危險品的倉庫與民居相鄰的情況比比皆是。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如果出現問題,隨時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切不可麻痺大意。鑒於違例儲存危險品的情況多是在事故發生後被揭發,因此,消防當局有必要加強巡查,特別是對懷疑使用危險品的行業多作檢查,對那些違例公司作出處罰,消除事故隱患,並收阻嚇作用;同時也向有關機構及員工推廣加強危險品管理的安全知識。(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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