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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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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2] 匯豐女出納否認濫權炒匯

 【本報訊】匯豐銀行一名櫃位女出納員涉濫用職權,利用銀行內自己櫃位的電腦,以一般員工匯率更優惠的兌換率,於7個月內大手買賣歐元、日圓及瑞士法郎等外幣,共獲利近9萬港元。辯方質疑銀行是否有明文規定員工在使用該優惠匯率進行買賣前,必須先得上司授權。案件今續審。

 27歲被告鄧秀群,案發時在尖沙咀九龍酒店匯豐分行任櫃位出納員。她被控以21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即她在02年1月至7月間,在其工作地點取用匯豐銀行電腦,以其無權享用的優惠匯率買賣歐元、日圓、加幣、澳元、紐元及瑞士法郎等外幣,涉案買賣累積總額超過2400萬港元。控方透露,被告從中得益約8萬9千港元。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昨日開審。

職員買賣外幣須經授權

 控方昨傳召3名匯豐員工作供,包括保安部調查主任李兆強(譯音)、案發時為被告上司的分行事務經理蔡鳳翔(譯音)及事務經理陳潔美(譯音)。李供稱,匯豐已為員工提供較市場價優惠的外幣兌換率,而行規是若職員欲以市場匯率及員工匯率以外的兌換率進行外幣交易,必須先取得上司的授權,但被告一直並無獲授權。匯豐一向的規矩是不容許員工以自己櫃位的電腦進行私人交易。

 辯方律師盤問時,質疑控方所指的行規有否白紙黑字的記載在任何銀行文件上。控方證人對此說法不一,李指所謂的行規並無記載在任何文件上,但陳則持相反意見。另外,3名證人亦承認從無親口將有關行規告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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