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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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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2] 陳婉嫻遭抹黑據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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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鍾立)最新一期《壹週刊》刊登文章,指稱工聯會、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濫用議員租金津貼租用工聯會物業設立空殼辦事處」。陳婉嫻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責有關報道蓄意誤導。她列舉事實指出,過去4年,他們在該辦事處共處理逾400宗勞工及其他求助個案,處理電話查詢逾26,000宗,絕非報道所謂的「空殼」;而且所繳付的租金帳目清晰,更低於市值租金。對於是次遭人在選舉期間惡意攻擊及抹黑,她深表憤慨及遺憾。

 陳婉嫻指出:自己的議員辦事處總部設於新蒲崗,而她和另外兩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富華及陳國強,就選擇租用鄰近工業區及地鐵站的觀塘馬蹄徑工聯會的物業,作為聯合辦事處,方便接受市民申訴、協助議員處理個案、勞工及民生方面的投訴。

責壹週刊蓄意誤導

 她反駁報道中引述所謂「工聯會職員」指稱該辦事處「根本唔係辦公室」的說法,強調在過去4年間,該聯合辦事處共接聽了26,000多個電話諮詢,處理267個有關勞工事務的個案及160宗其他個案。而且他們會派出受薪議員助理定時輪流到該辦事處當值,當職員外出工作時,亦會邀請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有個案經驗的同事擔任義工當值。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梁苑華指出,除勞工個案及轉介個別工會協助的個案,所有接獲求助個案及個人資料,均會按行政規定集中於新蒲崗地區總辦事處進行處理程序。陳婉嫻補充,由於該辦事處為3位議員共用,當有投訴個案需要他們跟進時,幾位議員便會使用這個辦事處處理。

固定可用地1200呎

 至於報道聲稱該辦公室「面積頂多一百呎,平時就畀工聯會用(開辦培訓班)」,陳婉嫻指出:該「聯合辦事處」可使用面積除進修中心辦事處及電腦室外,在日間開放時間內,基本上全層可優先使用。其中固定使用地方包括接待處、接見室及活動室,共有1200呎;其餘1500呎與其他團體共用。工聯會開辦培訓班及其他課程時,只會使用仍屬工聯會的部分,並沒有使用聯合辦事處的地方。

 梁苑華亦強調,「聯合辦事處」面積約有1200呎,租金約2萬1千元,包括水電費、差餉、管理費及雜費。雖然根據市值,該辦事處的租金應為2萬多元,但他們並沒有全部數額向立法會作出申報,其中有20個月只是申報其中1萬4千多元,其他的餘額租金則需要由議員的薪酬方面補貼。

20個月無申領全額租津

 陳婉嫻批評有關雜誌的報道是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她強調,自己從95年擔任立法會議員後,均將所得到的公共資源,包括大部分的議員薪酬用於社會及勞工服務,對於今次在選舉期間遭人惡意攻擊及抹黑,她深表憤慨及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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