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5] 胡漢清改口認罪候判放大圖片
胡漢清認兩項罪名。 (資料圖片)
【本報訊】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年前在青葵公路因超速駕駛被警方截獲,其後被警方發現他當時的座駕未獲發牌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遭票控。胡昨向法庭承認該兩項傳票控罪,解釋案中車輛是其妻所有,他當時並不知悉該車未獲發牌及欠第三者保險,案件延至下月30日判決。
曾任高院暫委法官
曾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現時亦擔任不少公職,包括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主席等。
由律師代表的胡漢清,昨向法庭表示其家庭擁有的4輛車,當中3輛為他擁用,惟案中車輛為其妻以公司名義擁有。事發時,因其日常使用的車輛入廠維修,故借用其妻車輛。
他解釋稱,因為車輛屬其妻而非陌生人,故相信車已獲發牌及購了第三者保險。他強調本身擁有的3部車皆有投保,並由秘書跟進。但事發車輛非他所用,亦是由另一保險經紀處理保險事宜,在沒有對方知會下而未悉該車未獲發牌及欠缺第三者保險,望獲法庭考慮。
案情指,去年3月1日早上7時49分,警方在葵青青葵公路以雷射槍偵察車速時,胡因超速駕駛被截獲,而他已於短時間付清罰款。及後警方翻查資料時,發現他當日駕駛的汽車,其車輛牌照及第三者保險已於前年先後過期,遂以傳票方式控告他「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
早前否認控罪
兩項票控內容指胡於事發日,在青葵公路九龍方向近燈柱FB7687,在道路上使用一輛私家車時,該車輛並非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獲發牌照。而該車亦未有具備一份有效及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保險)條例》的第三者風險保單。胡早前一直否認傳票指控,案件亦原排期在下周二審理。昨胡已承認控罪,法庭因須時考慮判決,故將案件延至下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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