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9] 逾千電話示愛 女秘書罰五百
【本報訊】一名單身女秘書,因工作關係戀上一名男商人,惟神女有心,襄王無夢,在4個月內共打出過千個「愛的電話」;男商人不勝其擾,在發律師信警告無效後報警。女秘書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被判罰款500元。
案情指,被告何欣琪(31歲),2002年4月在工作會議上認識事主秦善文後興起愛慕,開始致電事主示愛。事主曾表明已有女朋友,著被告不要再致電,惟被告未有休止。去年9月,事主曾發律師信要求被告停止致電,但並未見效,遂報警求助。
根據警方調查,被告在去年8月9日至12月5日期間,以3個不同手提電話及其寓所電話致電男事主秦善文1143次。
被告指曾遭事主滋擾
現時開始經營貿易生意的被告,昨未有律師代表,她在庭上求情時「投訴」男方不接聽其電話,又指事主也曾找人多次滋擾她,透過她的工人及前男友查她的行蹤及資料。裁判官聞言回應,認為此乃男女之間的事,著她自行找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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