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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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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 何偉途認多次赴深莞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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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偉途東莞嫖妓被拘時赤身裸體。(本報深圳記者傳真)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羅愛文、陳光宗、鄭海龍、趙鵬飛東莞8日電】東莞警方今日就何偉途案舉行通報會,本港傳媒蜂擁而至。東莞警方透露,何偉途是「老嫖客」,除這次召妓,還承認多次往返深圳,分別與在某卡拉OK歌舞廳認識的彭玉金、周艷、彭麗敏等湖南籍3女子有過多次的性交易。

 東莞警方公佈,經何偉途供認及調查證實,2001年至今,除了虎門事發之外,何偉途曾多次往返深圳,分別與在某卡拉OK歌舞廳認識的彭玉金、周艷、彭麗敏等湖南籍3女子有過多次的賣淫嫖娼行為,並支付給她們數額不等的金錢,其行徑甚為惡劣。

 警方據何偉途的交代,先後對彭玉金等人進行調查,證實了何所說的是事實。因此,何偉途算得上「老嫖客」、「老娼犯」。

另與三湖南女有染

 東莞警方指,何明知周文蘭來月經的情況下,執意與之發生性關係,行徑惡劣,鑒於何與周文蘭、彭玉金等賣淫女多次嫖宿,公安機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國務院關於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方法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在掌握了何與周文蘭、彭玉金等多次嫖宿的確鑿證據,並充分考慮何主動交代違法亂紀事實,認錯態度較好後,對何作出了收容教育六個月的處理決定。

主動交代嫖宿劣行

 通報會上,東莞警方發表特別聲明,何偉途案是東莞警方在打擊街頭犯罪百日行動中的一件治安性案件。據有關規定,警方本不必對外通報案情,但因香港某些組織(民主黨)及其某些頭面人物,一而再,再而三地對東莞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歪曲,甚至於8月17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後,仍以證據不足為由攻擊東莞警方,並散佈了許多失實的言論。為此,為避免混淆視聽,東莞警方不得不再次召開案情通報會,不得不將事情的細節公佈,澄清事實,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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