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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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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 證據確鑿 莞警嚴批失實言論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羅愛文、陳光宗、鄭海龍、趙鵬飛東莞8日電】香港立法會民主黨九龍東候選人何偉途因嫖娼罪,被東莞警方處以收容教育6個月的刑罰,引起很大反響。東莞警方指本港有些組織及其頭面人物的所言所行甚為離譜。莞警特別指出何偉途案乃一般的治安案件,並不是什麼諸如殺人放火綁架勒索類的大案,何偉途只是一個治安案犯人員,按法律程序該如何辦就如何辦。與此同時,東莞警方還就本港有些組織及其頭面人物的有失公允的言行以予批駁。

批駁:政治圈套說

「百日行動」:

 7月19日始廣東全省統一部署打擊街頭犯罪「百日行動」,東莞市公安據省廳的統一部署,在打擊街頭犯罪百日行動中,莞警進行例行檢查。何偉途與周文蘭的行為,全都有證據,東莞警方在其執行例行及收審整個過程中皆不存在不公行為。「這事搞大了,也就是他們自己愛搞大,什麼目的我們不清楚,也跟我們警方沒什麼關係。」

批駁:偽造證據說

現場證據:

 房間的垃圾桶內搜出一個避孕套包裝袋,及有血跡的衛生紙,並在何的行李中查獲數個未用過的避孕套。後經查,血跡來自周姓女子時值月經,何強行與之進行性行為。

批駁:屈打成招說

調查供認:

 何與周兩人供認,13日凌晨與周姓女子先後進入該酒店1410房,隨後兩人在房內發生了性關係。供認於7月30日晚在同一酒店的1718房,同周文蘭發生性關係,並付周文蘭人民幣1000元。從入房審查到將何偉途帶回審問直至收容所,莞警均公事公辦。「東莞向來重視外商特別是港商,當日一查知何偉途係香港居民,甚至對他非常客氣,哪來屈打成招?況且,如果說8月13日凌晨『屈』何偉途,難道7月30日的事也是『屈』他?」

批駁:處罰過重說

處罰程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中第4條中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我們對何偉途收容6個月的處罰,已經是從輕發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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