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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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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九巴車長圖姦菲傭囚45月

 【本報訊】47歲失婚並失去子女撫養權的九巴司機,為爭取兩名子女於放假及周末時回家相見,向入境處申請聘請一名菲籍傭工,惟菲傭上工兩個月後,他卻對其產生「奇妙感覺」,更於菲傭表示要辭工時,高呼「我愛你,我不想你走」而企圖將她強姦。高院法官駱應淦昨表示「向人示愛有更文明的途徑,而非要用有如禽獸的形式表達。」

 被告陳林堅,為九巴司機,去年被羈留3個月過後,仍獲僱主開恩繼續聘用,但昨最終因被判監3年9個月而失去月入1萬6千元的工作。陳最初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但當法官駱應淦裁定他曾向警方認罪的錄影帶可以呈堂時,陳即改變初衷認罪。

 辯方求情時指出,陳對自己的罪行令其僱主及家人蒙羞,深感後悔,但他續於求情信中表示,自己犯案純因「太喜歡她(事主),恐怕失去了她,所以一時衝動」,又對事主致歉。

 女事主亦去信法官,指陳是一個好僱主。但法官駱應淦指出,正因如此,認為被告違反誠信,侵犯事主的行為更加可恥,有鑑於他認罪,免了事主出庭憶述可怕經歷之苦,故判其監禁3年9個月。

 案情指28歲仍為處子之身的女事主,去年7月開始,於被告位於荔枝角清麗苑的寓所工作。惟上工兩個多月,陳忽於她開門送其上班時,親吻她肩膀。

 事主受驚後,翌日向陳辭工,並要求取回護照,但遭陳拒絕。事主進房痛哭時,陳尾隨撫摸其背部,予以安慰,又向事主表示,想與她做愛,並強行脫去事主衣服及親吻其身體,事主極力爭扎,雙方糾纏半小時後,陳放棄離去,事主隨即報警。探員於陳當晚稍後回家時將之拘捕。醫療報告發現事主頸項、背及胸前均有吻痕,而陳身上亦有多處輕微擦傷及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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