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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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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1] 慶豐金炒孕婦 重罰11萬5千

 【本報訊】上市的「慶豐金集團有限公司」,因沒有支付工資和年終酬金予其僱員,以及解僱一名已送達懷孕通知書的僱員而被檢控,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11萬5千元。這是近年涉及個別案件的最高罰款。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警告僱主切勿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條文,否則會遭勞工處刑事檢控及重罰。

 該個案涉及5名僱員,其中1名為懷孕僱員,在今年4月底因裁員被解僱。他們被拖欠工資及年終酬金總數約25萬元。該公司聲稱沒有能力支付有關欠款予僱員,並透露公司正根據《公司條例》第166條申請債務重組。

 裁判官判處公司有罪,她認為只要公司繼續營業,就不應拖欠僱員工資及年終酬金。

 張建宗說,法院的判決令人鼓舞。它向所有僱主發出嚴正和清晰的訊息,說明僱主有責任在法定期限內支付僱員工資及其他解僱補償。政府一向非常重視保障僱員權益,並會嚴厲執法,絕不容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

 勞工處在去年錄得共445張就拖欠工資被定罪的傳票,較2002年大幅上升220%。今年1月至8月,被定罪的傳票為352張,比去年同期上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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