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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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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5] 賴昌星引渡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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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昌星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中國青年報》北京14日消息:今年2月,賴昌星在加拿大提出司法複議的請求,被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那麼,賴昌星案件現在的進展狀況如何?在司法程序上處於什麼階段?據參加第17屆國際刑法學大會的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賴昌星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進入加拿大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

 楊誠分析道,由於賴昌星的案件尚未判決,為了防範賴昌星逃跑,目前賴昌星處於半自由狀態,每天只有幾個小時的自由活動時間,這種半自由狀態估計要持續到聯邦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

加國司法程序一拖再拖

 另外,至於賴昌星可能什麼時候被遣返中國?楊誠說,現在賴昌星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進入加拿大聯邦法院的管轄範圍。假設聯邦法院明年6月作出裁決,不管結果如何,有一方必定會向加最高法院上訴。明年6月,聯邦法院作出判決後,失敗的一方準備向最高法院上訴要好幾個月的時間,最高法院決定是否受理,也要幾個月時間。這個過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後年了。如果最高法院決定受理的話,那賴昌星的案件可能就遙遙無期。

加國對賴犯罪無管轄權

 對於賴昌星的案件久拖不決,楊誠分析道,由於賴昌星是中國公民,在中國犯罪,犯罪的對象是中國,對加拿大沒有構成任何危害,由於加拿大的管轄權是屬地管轄,因此加拿大的法院對賴昌星的犯罪行為實際上並沒有管轄權。另外,由於加拿大的國內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比較弱。當中牽涉最大的是取證問題。加拿大政府為了否定賴昌星的難民資格,就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到中國取證。難民裁判庭的裁判也要花費很多時間。其次,加拿大的有關部門對中國的法律都不是很了解,因此可能要花費很多時間。

專家倡簽贓款分割協議

 加拿大目前已經成為中國外逃貪官的庇護場所,據介紹,目前,外逃到加拿大的中國罪犯尚沒有一個被遣送回國。對此,楊誠分析道,問題的關鍵還在於兩國之間協議能不能有效執行。1994年,中國與加拿大簽訂了《刑事訴訟法互補協議》,這是中國與西方國家第一個簽訂的此類協議。另一個問題,就是中國與加拿大之間的引渡協議遲遲簽不下來。此外,楊誠認為,中國與貪官逃往的西方國家還沒有達成贓款分割協議,他建議中國與西方國家建立贓款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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