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7] 禁種族歧視擴至私營機構 放大圖片
何志平展示反種族歧視諮詢文件。 (張立新 攝)
【本報訊】(記者 沈清麗)政府將於今日起就「立法禁止種族歧視」進行諮詢,條例共涵蓋6個類別的歧視。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昨日表示,政府現將種族歧視定為非法行為,而適用範圍亦由個人擴大至私營機構。另外,在條例草案中並為「種族騷擾」和「中傷」確立定義。
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余志穩表示,禁止種族歧視條例中一共涵蓋6個類別的歧視,其中包括「種族騷擾」,即是任何人因為他人的種族或人種背景而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中傷」則是藉著公開活動煽動種族仇恨,引致種族暴力。
包括種族騷擾及中傷
其他歧視還包括了因為不同種族和膚色作出的「直接種族歧視」;某人定立規定針對某些少數族裔人種的「間接種族歧視」;基於某人的配偶或親屬的種族或人種而作出歧視;以及由於受歧視者維護其權利時作出投訴後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使人受害的歧視」。
余志穩指出,建議條例草案的保障範圍包括:僱傭、教育、諮詢及法定組織、會社以及政府等,到時將交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執法,受到歧視的少數族裔可以循民事司法程序,或透過委員會提出申訴。
助港履行有關國際公約
委員會主席朱楊珀瑜表示,立法將有助香港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而把新法例交由委員會執行,是順理成章,因為委員會在執行現有三條反歧視條例上已累積了很多經驗,而委員會將會於諮詢期屆滿前,對文件發出回應。
不過,禁止種族歧視條例的範疇並不包括內地到港的新移民,余志穩指出,由於內地同胞和香港市民都是漢族,是相同的血緣,若有歧視亦只屬於社會歧視。
該條例會諮詢3個月至今年底止。何志平表示,政府希望在04至05年的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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