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7] 兩校舍分配接受申請
【本報訊】教育統籌局昨日宣布,符合條件的辦學團體可就本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2所中學校舍提交申請,供校舍遜於標準的現有官立及資助中學作遷校之用。
該2所校舍分別位於深水步及元朗,均屬非標準設計,各設有30個課室,預計於06年年中落成,可供現有官立及資助學校申請作遷校之用。教統局表示,分配校舍會優先考慮申請學校的教學質素,以及其所屬辦學團體紀錄及遷校後的辦學計劃。
另外,學校原址的校舍狀況及所處位置符合以下條件:校址面積需少於3,000平方米、校齡須逾30年,並已確定不能進行學校改善工程或只能作出有限度改善工程的學校,亦會獲得特別考慮。
由於兩所新校舍屬遷校計劃,因此獲分配新校舍的學校在遷往新校址後,須向政府交出現有的校舍,當局會考慮將收回的校舍用於其他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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