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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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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7] 23條立法從長計議

 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問題再次在政團及社會上引起關注,行政長官董建華昨日明確表示,特區政府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全力推動經濟及專心計劃07/08年的行政長官、立法會選舉安排;政府現時沒有計劃、也不會重新展開23條立法程序。特區政府及時表達清晰立場,有利於平息爭論,消除疑慮,安定情緒,以便社會能夠集中精力振興經濟,改善民生,因而得到各界的普遍認同。

 去年9月,政府決定撤回23條立法條例草案,主要基於兩個原因:一是社會對這項立法的具體條文仍存在一些疑慮;二是香港需要集中精力推動經濟復甦。直至今天,這一基本狀況並沒有改變。社會上對23條立法仍然存有分歧,發展經濟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尤其是香港的經濟正呈現良好的上升勢頭,如何抓住機遇,充分利用中央挺港的一系列措施,推動經濟轉型,使廣大市民都可以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成果,更是當務之急。同時,如何通過廣泛諮詢達成共識,就07/08年的政制發展作出安排,也是近一個時期需要做好的重要工作。

 23條立法應該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穩妥進行。如果不理社會的疑慮,置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於不顧,令社會再次陷於23條立法的爭論,不僅這項立法難以做好,甚至連經濟發展和政制安排的大事也會受到拖累。社會各界都不願意見到這種局面的出現。特區政府及時澄清沒有23條立法的計劃,是明智務實的作法。

 當然,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香港始終要完成這方面的立法。23條立法在去年出現大波折的重要原因,是當時經濟狀況不佳,民生問題突出,社會戾氣極重,市民情緒不暢,對特區政府又缺乏信心,各種矛盾糾纏在一起,使23條立法變得更加複雜。因此,23條立法的適當時機,應當是經濟穩健發展、市民普遍受惠、政制安排處理妥當之後,香港社會有一個融洽氣氛,就有關問題有了立法基本共識。那時,23條立法自當水到渠成。(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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