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1] 輸血染愛滋喪命 獲賠9萬
【本報駐河南記者楊曉慧20日電】河南輝縣的丁某因傷在輝縣市第四人民醫院接受輸血治療時不幸感染愛滋病,後多方求醫終不治身亡,患者家屬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近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對這宗醫療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9,919.87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醫院違規採血釀禍
1995年4月,丁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入住該院接受手術治療,該院在手術中對丁某輸入自採的血液600ml,5月4日丁某出院。到2002年5月16日,丁某因右下腹疼痛並有輕度噁心,入住輝縣市公費醫療醫院治療,診斷為腸系膜腫瘤、亞急性闌尾炎和克癃氏病。2002年5月31日丁某出院。後經多家醫院治療,丁某的症狀依然沒有明顯好轉。2002年8月29日,經河南省性病、愛滋病防治研究所檢測,丁某HIV-1型抗體呈陽性,被確診患有愛滋病,並於2002年9月1日死亡。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在1995年自行採供血時,未按衛生部1993年頒布實施的《採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登記註冊,領取採供血許可證或採供血機構執業許可證。庭審中也未提交供血人的體檢檔案和相關能證明供血人身體健康及對所採血液進行HIV測定和所供血液不含愛滋病毒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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