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呂劍廣州20日電】「一次性投資4.8萬元,50年坐享回報400萬元」。憑借此類廣告宣傳,以招商為名,在短短兩年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300餘萬元的廣東綠色山河開發有限公司,其4名主要負責人近日被化州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