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1] 立會秘書處:長毛若亂宣誓議員資格取消 放大圖片
長毛昨到立法會,聲言可能會跳上桌子,掀掉桌布,打爛一切東西。(法新社)
【本報訊】候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拒絕回應會否在宣誓就任議員時,宣誓擁護基本法,只聲稱「正在考慮」。立法會秘書處指出,倘有議員不跟足誓詞去宣誓,將會被取消就任資格。
梁國雄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稱,正考慮在下月6日立法會首次會議宣誓時,在誓詞中加插「效忠中國及香港人民」的字眼。不過,被問到會否完全跟從原有誓詞,宣誓擁護基本法時,他卻沒有直接回應。
立會秘書處:須跟足誓詞
他聲稱:「效忠人民已經足夠了。就算效忠基本法,應該加一個前提,因為是效忠人民,所以才效忠該法例,其實基本法中都說明是可以改的,中國憲法都說可以改,我見不到為何有人說該本法例是至高無上,人才是至高無上的。」
立法會秘書處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21條,未就任的議員倘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會被取消就任資格,而基本法104條亦列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倘議員宣誓時沒有跟足誓詞,即違反有關法例,會被取消就任資格。
學者:可加無衝突內容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則指出:「(違規與否)主要視乎加插的內容,是否與法例規定作出的誓言有互相衝突的地方。倘有相衝突的地方,有可能令到已經作出的宣誓因此而失去效果,這可能會違反了規定。」他指,議員在宣誓時,倘加插與原有誓詞沒有衝突的內容,相信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他又稱,由於憲報已刊登了該60名已當選議員的名單,倘有人挑戰個別議員沒有跟足誓詞宣誓而褫奪其資格,有可能引起憲制問題,最終可能需由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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