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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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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1] 逾半玩具燈籠會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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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署理總貿易管制主任伍慶堂,展示不合安全標準的燈籠及熒光棒。

 【本報訊】燈籠及熒光棒幾已成中秋賞月的必備品,海關發言人提醒家長,為子女選購該類產品時須加倍小心,注意潛在的危險。海關抽查市面20多款玩具電燈籠和熒光棒,發現有逾一半的電燈籠樣本,並無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及識別標記,其中一個電燈籠樣本未能通過撞擊測試,被撞擊時配件容易脫落,並露出尖角,可能會構成危險。

 海關較早前巡查97間出售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零售店,其後把14款玩具電燈籠和7款熒光棒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測試結果顯示,有8款電燈籠樣本無附有規定的電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舊電池」、「不可將鹼性、標準(碳鋅)或可充電(鎳鎘)電池混合使用」等,而且電池箱上亦沒有標明正確的電池極性及電壓。另外,其中一款電燈籠樣本未能通過「衝擊」測試,在「衝擊」測試中,燈籠配件容易脫落及露出尖角,對使用者構成刺傷危險。

勿將發聲燈籠貼近耳朵

 海關署理總貿易管制主任伍慶堂表示,小朋友在玩燈籠時會撞或跌,螺絲脫落,內�堛熔荌t件、電池或會跌出來,有尖銳的地方,會割傷小朋友。伍慶堂指測試結果又顯示,9款電燈籠及5款熒光棒樣本,沒有在包裝上標示規定的識別標記,即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而海關已進行調查,並會向有關的供應商及零售商發出警告。由於這些產品危險性不高,因此無計劃全面回收。

 測試結果又顯示,在14款玩具電燈籠樣本中,12款是可發聲,這些發聲玩具電燈籠樣本是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發聲玩具的音量標準,但海關仍提醒市民不應讓兒童將玩具發聲部分貼近耳邊。

 海關去年接獲2宗有關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的投訴,檢控了1名公司負責人,罰款5,000元,及向19間玩具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但在2004年至今,海關並無接獲任何有關懷疑不安全玩具電燈籠及熒光棒的投訴。

 海關呼籲家長選購時小心,並提醒家長在兒童玩電燈籠時要小心及留意,不應讓3歲以下兒童在沒有成人看管下玩電燈籠及熒光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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