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2] 長毛亂改誓詞內容曝光
【本報訊】自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後,「長毛」梁國雄一直對在就任宣誓時,會否按原誓詞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語焉不詳。他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終於公開自己「心目中」的誓詞,其中並沒有效忠基本法等內容。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梁之誓詞有違立法會宣誓約章,新任的立法會主席有權褫奪其議員資格。
梁國雄透露自己的誓詞如下:「我梁國雄,宣誓效忠中國人民、香港人民,為中國和香港的民主、公義奮鬥,竭力捍衛人權、自由。」梁國雄稱,部分宗教人士在就任議員時,可以在誓詞中加入內容,故自己亦應該可以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用語,否則「將形同失去人權」云。
學者:是否合格由秘書處判斷
不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認為,基本法要求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及香港政府,候任議員只要不觸犯以上兩點,即可以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語句。不過,梁國雄以上的誓詞並無清楚字眼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故是否合乎規格要由監誓人,即立法會秘書處判斷。
他續指,由於新一屆立法會主席尚未產生,故誓詞合格與否由立法會秘書處審理,待選出主席後,如果有議員對梁國雄的誓詞表示質疑,主席可以重新作出裁決,若被主席認為誓詞不合格的議員可能會喪失議員資格。
不過,由於議員也有權申請覆核主席的決定,最後由法庭裁決是否能保留議員資格。
民建聯候任議員陳鑑林則認為,身為議員必須遵守議會規則,宣誓的誓詞不能任意修改或增加字眼,「希望大家可以按做法去做,否則既違反《基本法》,亦違反議員應遵守的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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