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4] 不知犯人入獄 烏龍警仍調查 放大圖片
【本報訊】(實習記者 歐陽芷欣)投訴警方疏忽職守的指控比率一向偏高,今年8月投訴警察課接獲121宗疏忽職守的投訴,佔總投訴303宗的四成,但警方對該問題的正視似乎仍未足夠。一宗投訴指警方在登門尋找疑犯前未有做查證工作,懵然不知疑犯已被判入教導所,對其家人造成不必要滋擾。警方雖承認事前未做查證工作,但強調即使做了「功課」仍會上門調查,以防有同黨匿藏。投訴警察課認為事件已犯了「疏忽職守」。
被投訴滋擾 犯「疏忽職守」
某日上午,一高級督察帶同3名便裝警員到投訴人住所,尋找投訴人兒子,懷疑他有份參與一宗傷人案,豈料投訴人兒子早於2個月前因打架罪名被判入教導所。投訴人不滿警方未調查清楚就隨便上門搜查,對其家人及鄰居造成極大的滋擾。事後該名高級督察解釋,懷疑投訴人兒子的同黨匿藏於該住所,而且可以同時更新目標人物的地址,更稱即使做了調查,知道該名疑犯已被判入教導所,亦會上門調查。投訴科則表示在上門搜查前應作詳細的調查,以保障同僚及市民的利益,加上其行動的而且確對投訴人造成滋擾,所以犯了「疏忽職守」。
須足夠資料 才可展行動
警務處助理署長(服務質素)黃敦義(見圖)表示,為避免同類情況再發生,已完成一指引,不久便會發報。指引規定警員日後在上門搜查前,必須透過一個稱為「Eponics」的支援系統,掌握足夠資料才可行動。黃敦義指該系統能根據目標人物的名字或身份證號碼,幾秒便可以得到目標的有關資料,例如是否有案底及暴力傾向,以助警員作出更好的部署之餘亦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另外,今年首8個月的有關警方的投訴比去年減少,共接獲2,143宗投訴,與去年的2,277宗比較,減少了134宗。其中「疏忽職守」投訴有所減少,共有800宗,比去年減少184宗;但「行為不當/態度久佳及粗言穢語」和「毆打」的投訴個案就上升,分別增加了2宗和44宗。
88%投訴屬輕微
黃敦義指「疏忽職守」投訴率高企的原因,主要是投訴項目的性質與公眾情緒有直接關係,且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亦愈來愈高,加上市民亦較多地選擇投訴方式來表達不滿,不過事實上88%的指控性質都屬輕微,有部份指控更是由於市民對法律和警權的誤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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