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4] 爭播足球賽 3電視台恩怨多
【本報訊】每逢有世界盃或歐冠盃等重大足球賽事,本港球迷勢必全程狂熱,本地各間電視台總有一番龍爭虎鬥,爭取賽事直播及轉播權。運動場上球來球往,鏡頭背後,各家電視台一樣「球來球往」。除了上月中國「奧運金牌精英大匯演」發生直播權爭議外,02年至今,無線、亞視和有線3間電視台一直就體育賽事播放權互相投訴。廣管局完成調查後,昨日發表報告,裁定3宗有關投訴均不成立。
有線投訴亞視無線
首宗個案是有線電視投訴亞視和無線合購體育節目播映權。當時有線電視取得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的獨家播映權,擬採用價高者得的方法讓各台競投4場主要賽事及賽事精華的播映權,但無線及亞視卻簽了「亞視-無線協議」,共同購買有關播映權,令有線收取的轉播費大幅減少。有線於是投訴兩台的行為扭曲了電視服務市場競爭的目的,違反《廣播條例》的規定。
廣管局認為,兩台的合購協議並沒有防礙電視服務市場的競爭,而兩台在協議以外,並沒有任何促進廣泛共謀行為的情況,因此,有關協議並沒有違例。
無線對有線反投訴
第二宗是無線就有線電視取得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獨家播映權提出的反投訴。2003年5月,無線致函廣管局,指有線電視取得2002年世界盃足球賽獨家播映權(包括收費和免費地面電視)屬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的規定。
廣管局認為,獨家播映是廣播行內普遍接受的商業做法,有助收費電視與免費電視競爭,故此有線電視的行為沒有違反競爭。
無線投訴有線電視
第三宗發生在2003年9月,無線投訴有線電視取得西班牙足球聯賽節目免費電視播映權。廣管局接獲無線的投訴,指有線電視取得2003/04至2005/06年度西班牙足球聯賽在香港的免費地面電視播映權屬反競爭行為。但廣管局調查後表示,有線電視取得西班牙足球聯賽的獨家播映權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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