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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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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5] 議員誓詞豈可亂改

 候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聲稱要更改誓詞,企圖將他一貫挑戰法治的作風帶入立法會,這種搗亂行為正廣受輿論譴責。我們認為,梁國雄作為候任立法會議員,拒絕按照基本法104條規定的誓詞宣誓,是企圖破壞立法會的一體性和法定規矩,企圖藉誓詞字眼上的修改,打開藐視和踐踏基本法的缺口。對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絕不能姑息縱容。如果梁國雄一意孤行,有關當局必須依法取消他的就任資格。

 根據基本法104條規定,誓詞應該是一致的。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21條,未就任的議員倘宣誓時沒有跟足誓詞,即違反有關法例,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如果梁國雄堅持更改誓詞,即屬違法,他就不配也絕不能做議員。香港是法治之區,每個市民都有遵守香港法律的義務,立法會議員更應該是遵法守法的模範。如果蓄意搗亂的候任議員可以就任,立法會的形象和公信力就會破壞無遺,香港的法治精神就會蕩然無存。

 梁國雄動輒在遊行示威中抬棺材、燒輪胎的醜陋行徑,令大部分市民反感,認為有礙觀瞻,有損香港文明形象。現在梁國雄妄圖把他的街頭陋習帶入立法會,顯然打錯算盤。梁國雄個人是否要更改誓詞,悉聽尊便,但立法會並非街市,誓詞豈可亂改。梁國雄若心存僥倖,後果一試便知。(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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