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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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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5] 絕不許「長毛」破壞法律

西 籬

 梁國雄玩弄花招,揚言將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擅自更改誓詞,圖謀將街頭政治的醜劇搬到莊嚴的議事堂上重演,十足政棍小丑的行徑。「長毛」心懷不軌,乃妄圖以更改誓詞打開衝擊基本法的缺口。

 「長毛」梁國雄是一個投機政棍。他以主張不斷「革命」實行公有制的托洛茨基信徒自居,聲稱否定建制,否定「一國兩制」,但又出爾反爾背棄自己政治主張,參加建制內的議會政治,競選立法會議員。騙得六萬多選票成為候任立法會議員之後,又要玩弄機會主義花招,想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塞入自己的私貨,以圖繼續欺騙選民,直接將破壞的刀鋒刺向莊嚴的法律議事堂規則,妄想在立法會法律層面上的一體性上打開一個缺口,這是絕不允許的。

更改誓詞心懷叵測

 「長毛」及一些心懷叵測的人,包括一些電台主持,企圖以多元化來替自己違法行為辯解。作為立法會議員,意見盡可多元,但必須在一個莊嚴的法律承諾下活動,這是基本法最基本的組成下的法律結構一部分,凡從政入建制內的政治從業員,必須以此法律的一體性下進行政治活動。這就好像中國公民不可以從事有利於外國的間諜活動一樣,是自由的中國公民的公民權政治基礎。沒有這樣政治基礎,就不能在法律上履行建制內議事代表的職責。

誓詞是法律莊嚴規範

 美國總統上任必經宣誓程序,監誓人由聯邦最高法院院長擔任,誓詞是憲法規定好了的:「我謹莊嚴宣誓,我決心忠誠地執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並盡最大努力維護、遵守和保衛合眾國憲法。」這個誓詞是法律莊嚴規範,決不可經一人隨意修改。這種不可更改性體現了法律的莊嚴性,凡要從事建制內政界職務,不可迴避此種承諾。

 法律更改一字皆會造成漏洞及違反原意,必須經嚴肅的完整的法律程序才可有變化。梁國雄企圖以一己機會主義作態,謀取個人政治利益犧牲一國兩制法律的完整性及確定性,是萬萬不可的。政治不是遊樂場,更不是小丑賣票演出的舞台,如果一定要玩弄法律,只有離場一途。

妄圖打開衝擊基本法缺口

 美國著名政治學者亨廷頓1975年在《美國的民主危機》文中大力批評「民主狂犬症」,而提出「民主均衡」的觀念,以濟民主之病。他主張民主的熱情必須有所抑制。他直言民主的價值不是絕對的,因為人民愈自治或利益愈多元的社會,也許是一個有更多民主權利的政治體系,但不能保證一定是一個較好或最好的政治體系。……假如代議民主政體要能長治久安,人民自治力量(民主原則)就必須受到法律秩序力量(共和原則)的節制才行。梁國雄為代表的極端主義思潮,想打開一個衝擊基本法的缺口,正是香港民主幼稚狂犬症的惡性發作。

 選「長毛」的人及「長毛」本人,正正證明了號稱收入高的一部分民主原教旨主義者是民主共和制度的破壞者。變態的政治病患者想以梁國雄作為挑戰「一國兩制」的賭牌,慘敗和輸光的結局等待著他們,患了虐待狂想症的烏合之眾,飲泣和嘆氣等待著他們又「歡樂」一回。世界畢竟不能屬於一小撮政治玩家和撈家的。(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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