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5] 議員須依法宣誓切實履行誓言
■文 心
當選的候任立法會議員必須遵照基本法宣誓才可正式合法就任,否則便不得就職。「長毛」梁國雄在競選之前應當知道此一規定才參選。然而,他競選的政綱主張所謂「結束一黨專政」明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誓詞。而昨日他又說,要更改誓詞,自行加入「爭取民主公義」等云云。梁國雄如今自己陷於兩難的境地:如果他依法宣誓便違背自己的競選政綱,喪失誠信;如果他不依法宣誓便不得就任。
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
「長毛」梁國雄的競選政綱主張所謂「結束一黨專政」,改變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毫無疑問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方針,即是「長毛」並非擁護基本法。於是「長毛」要麼就不依法宣誓而不得就任立法會議員;要麼就依法宣誓而背棄自己的競選政綱。
所有六十位候任議員都必須依法宣誓才可合法正式就任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誓詞內容已由基本法第一○四條及有關法例明確規定,不得擅自隨意更改,這本是常識,否則成何體統?如果六十位議員各自更改,豈不成了「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何來一體性?如果候任立法會議員有法不依,違反基本法破壞法治,根本就沒有資格就任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
候任立法會議員依法宣誓是十分嚴肅的事,宣誓之後必須切切實實遵守誓言,如果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破壞「一國兩制」方針及挖香港特區的牆腳,違反誓言、背信棄諾是極之可恥的。
「長毛」梁國雄在建制外毋須宣誓,但一旦進入建制之內,身份與地位不同,便必須依基本法宣誓,在立法會內亦必須遵守議事規則,不得胡作妄為,因為莊嚴的立法會議事堂並非街頭。倘若他依法宣誓而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一、他遵守誓言擁護基本法所有條文,支持「一國兩制」方針,尊重內地的社會制度,於是「長毛」便脫胎換骨,洗心革面,判若兩人;又或二、「長毛」宣誓當作食生菜,罔顧誠信違背誓言依然故我,把街頭鬥爭帶進議事堂衝擊立法會,製造喧嘩嘈吵,這將成為很好的反面教材,且看「長毛」如何自處?(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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